2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
据悉,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上述《目录》。
其中,7类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以节能降碳产业为例,其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提到,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比,《目录》主要有4方面变化: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目标;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起的产业;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
其中,在增补重点新兴起的产业方面,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制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录》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目录》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多个角度对石化化工行业提出明确要求。现列举一部分以供参考。阅读发改委关于《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可在文末获取链接。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使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实现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的活动。改造后需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为目的,开展的工艺改进和流程的优化活动,如绿色能源及原燃料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减排改造、流程优化再造、低碳产品研究开发、原料低碳加工、冶炼技术突破、产品结构优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等。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提升工业生产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数字化、 智能化升级活动,如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重要物料等监测、管控系统及数据库建设,重点生产流程、环节及重要设备、 系统等监测、分析、调度系统建设,数字化、远程化、无人化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生产线智能装备应用和智能化改造等。
包括钢铁、水泥、焦化、锅炉、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石化、化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精脱硫,低氮燃烧改造,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开展绩效等级提升改造。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要求,以及《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4)、《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4340)、《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4605)、《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4607)等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开展绩效等级提升改造。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排放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满足《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5)等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公司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公司排放的高盐废水,原则上不可以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园区排水允许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系统的,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等纳管要求;化工园区内废水收集处理需满足《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 号)等法规政策要求。
包括石化、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 物清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品开发和利用、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应用。需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15 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钢铁、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聚)氯乙烯生产行业无汞化改造等。需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包括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对产生的荒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硫天然气等可燃废气,工业氢气、甲烷、硫化氢、氯、氯化氢、高纯度二氧化碳等工业废气,烟气、窑炉废气等含尘废气等进行治理、原料化、燃料化及其他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包括对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进行能源化、原料化、资源化利用。如对荒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硫天然气等废气进行能源化回收利用和生产燃料乙醇等原料化利用,对工业氢气、甲烷、硫化氢、氯、氯化氢、二氧化碳等废气开展提纯生产纯氢、硫磺及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原料化回收利用,对高纯度二氧化碳等废气进行原料化、矿化、驱油等回收利用,对生产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过程中副产三氟甲烷等废气进行资源化利用,对烟气、窑炉废气等含尘废气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废气进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艺、产品等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4)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逐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做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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